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都要房子,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遗产继承涉及房产分配和继承顺序,可通过自由协商或法院调解解决争议。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无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需满足条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共有房产需先进行产权分割后再继承。法律分析子女争房产可以先行自由协商,房产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做出判决。房产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如下所示:第一顺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具有扶养义务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房产继承分配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结语根据以上情况,争夺房产继承权的子女可以通过自由协商解决,如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照其规定处理,若无则依法进行继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进行调解或审理并做出判决。房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条件包括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共有房产,应先进行产权分割后再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2种观点: 夫妻离婚房产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财产诉讼解决,特别是在发现对方有财产隐藏、转移等行为时。法律分析一、夫妻离婚房产两方都不要怎么办1、夫妻离婚房产两方都不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离婚有财产纠纷怎么办夫妻离婚后财产的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有:1、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2、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可以起诉。拓展延伸离婚后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公正解决?离婚后夫妻房产纠纷是一个常见而复杂的问题。为了公正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财产来源、夫妻关系状况等因素。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公正解决夫妻房产纠纷的关键是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权益、保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双方才能获得公正的结果,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长期纠纷的困扰。结语在夫妻离婚房产纠纷中,若双方都不要房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同时,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若夫妻离婚后存在财产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财产诉讼解决。公正解决夫妻房产纠纷的关键在于遵守法律、尊重双方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公正结果,避免长期纠纷的困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房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相关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解决问题。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适用仲裁。如果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处理,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分析如果发生房产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方法来解决。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其次,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购房纠纷及时得以解决的一种方式。此外,如果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适用仲裁。如果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结语房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首先,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协商。其次,调解是一种解决购房纠纷的方式,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适用仲裁。如果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见的房产纠纷有:房屋产权瑕疵纠纷;卖方无权处分引发的纠纷;买方无购房资格纠纷;无法办理按揭房贷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无法交付引发的纠纷;定金纠纷;阴阳合同纠纷。法院会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房产有纠纷的处理方法: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若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处理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加以解决。首先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发生房产纠纷打官司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买卖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进行。其次,房产纠纷必须明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需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如房屋有很大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需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以证明房屋质量和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纠纷是大家在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解决纠纷,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一般包括四个步骤:提供诉讼状和证据、举证、开庭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司法确认一般是发生在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确认的事项必须是符合确认条件的,法院才会作出确认决定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3种观点: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a、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b、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只是同时又规定,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以强制迁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那么法院怎么认定有房子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套房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费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3种观点: 房产纠纷胜诉后诉讼费由败诉方出。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离婚涉及财产诉讼费是多少,由谁出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二、离婚诉讼费谁来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首先会由起诉方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开庭后调解成功了是否还需要诉讼费开庭后调解成功了需要诉讼费。开庭后调解成功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会核对原被告的个人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是否增加修改请求等,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会核对原被告的个人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是否增加修改请求等,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3种观点: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一、刑事开庭的基本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二、刑事一审为什么会开二次庭刑一审会开二次庭的原因如下:1、延期审理;2、中止审理。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开庭具体步骤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离婚钱怎么分财产应该怎么办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二、离婚了怎么分财产离婚了财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三、离婚了女方可以获得什么补偿夫妻离婚时,女方可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决定。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3种观点: 随着离婚纠纷在社会上的增多,离婚案件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样化,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屋,不论双方进行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或者通过法院评估,将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为现金,根据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份额分割现金。离婚双方不要孩子怎么解决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因此,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时,应当先进行协商,由一方暂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决定抚养方,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法院做出判决后,双方必须履行。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不要孩子怎么办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怎么办 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父母双方都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怎么办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父母双方都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不要房的,离婚双方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接着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所以,按照以上的处理办法,发现双方都不要房的,那么就得双方去找法院申请拍卖房屋,然后就拿到的房款来分割。那么双方也可以私下协商进行买房,就卖房款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被证明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那么也就不用对此做其他处理,确定一方所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果双方都要房子法院的判决:1、如果一方主动抚养子女的,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2、如果因一方的过错而离婚的,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把房子判给无过错方;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也没有孩子的,法院可能采用竞价的方式,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相应的折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遗产继承涉及房产分配和继承顺序,可通过自由协商或法院调解解决争议。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无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需满足条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共有房产需先进行产权分割后再继承。法律分析子女争房产可以先行自由协商,房产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做出判决。房产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如下所示:第一顺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具有扶养义务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房产继承分配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结语根据以上情况,争夺房产继承权的子女可以通过自由协商解决,如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照其规定处理,若无则依法进行继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进行调解或审理并做出判决。房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条件包括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共有房产,应先进行产权分割后再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2种观点: 确认产权的完整性,看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是经济适用房,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故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对确认是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一、买房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要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要核实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实际测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察看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此外,要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二、买房如何查看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第3种观点: 这些热点投诉主要涉及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和按揭贷款问题。对于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可分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其他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其他质量问题但不至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三种情况,解决方式也不同。对于按揭贷款问题,如果购房者自身原因不能办理按揭,可以与开发行协商采用其他方式支付购房款;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能导致购房法律分析惠州律师:胡丽琴和胡海良热点投诉1:延期交房——无奈的处境江女士购买的A项目原定于2007年9月1日交房,但实际交房时间直至2008年3月才开始。同时,房屋存在防盗门没有猫眼、护栏生锈、墙面空鼓以及地面高低不平等问题,质量令人满意。律师观点: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当延迟的期限过长,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者还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购房人选择解除购房协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热点投诉2房屋质量问题最多尤先生、曹女士:江北B项目在2008年10月交房,交房后他们发现,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尤先生介绍,该项目7栋、9栋的所有房屋几乎都有主居室与卧室之间的现浇楼板产生断裂现象,多次同开发商协商无果律师观点: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区分解决。1、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但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存有其他质量问题但不至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则在房屋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若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热点投诉3按揭贷款迟迟不办刘女士:去年底买了城南C楼盘的房子,当时首付了三成,开发商承诺今年3月10日前协助刘女士办好贷款手续,却一直以银行太忙为由推脱,让刘女士耐心等待。律师观点:如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能办理按揭,则可以与开发行协商采用其他方式支付购房款;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付款方式达成协议,那么可能导致购房合同的解除,买受人需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开发商因此遭受的损失。申请个人存量房贷7折优惠利率的条件,各个银行规定有所不同。如果部分购房者无法享受贷款利率7折优惠,请向贷款银行咨询确认,看自己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热点投诉4房产权证长期不办郑女士:2007年4月购买的60多平方米的D项目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2008年年底办理房产证,但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他们小区上百户的房子都是同样的问题。律师观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房产证办理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相关约定及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若逾期时间过长,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者还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结语以上四个热点投诉分别涉及到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按揭贷款迟迟不办以及房产权证长期不办等问题,律师均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法。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时刻关注房屋的质量和交房时间,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或解决房屋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